崇拜这件件事

某天无意间被李健的歌打动,于是重新去听N年前就听过,但年少的我听了只是无感的专辑《李健》,为此还买了扣扣会员,之后又把他其它歌听了个遍,就这样成了李健的听友。年少的我看到他在我是歌手节目里很受喜爱,便也和大众一同喜爱他,不过印象最深的竟是他那件看似亲民但又贵得要死的毛衣,这价格让我深刻意识到我们之间的“差距”。他当时唱的民歌我早忘了,记得那首韩剧爱情歌,假如爱有天意。可见让大学生我着迷的也很简单,无非是爱情,虚荣,名利。如今拨开花里胡哨的纷扰,用自己的心而不是别人的眼睛去听歌,就像小孩终于学会了走路。

本来听友做的好好的,可有一阵,禁不住大众对他溢美之词的攻势,我被卷入了狂热的崇拜。在音乐综艺中,他的唱功大增,的确声入人心,在舞台之下,他举止儒雅,言之有物,对生活克制,对创作执着,在衣着、灯光、滤镜的加持下,年近50的李健竟然更帅了。本来欣赏就好了,可节目中营造的清华学霸的高贵,以及网络中大众的狂热,也波及了我,蒙上我的眼睛,拽着我云里雾里地一同下跪。崇拜不是爱,往往是以爱为名的暴力。就像宗教不是信仰,往往演变成以信仰为名的暴力。

瞧,这个人,总是在头脑发热和冷静中反复横跳。

读本书冷静一会。王朔《致女儿书》写的真有意思,表面上打着花里胡哨,但里头是情真意切的。包袱放在字里行间,总是看着看着给我逗笑了,笑完又若有所思,说的还真是大实话。

稍微睁开眼看看四周,看看历史,就知道,崇拜这事从来不新鲜。人群聚在一起就容易形成狂热的崇拜,在崇拜中谦卑地匍匐,依恋,忘掉自己,这是一种让人上瘾的感觉。在年少时,崇拜是前进的动力,指引我们去往一个美梦。可当少年长成了,睁开眼睛,美梦幻灭了呢?如果不是被迫,谁值得你下跪,谁值得你忘掉自己?要穿过多少迷雾才能看到,是人还是神。是什么让人耳聋,让人目盲,让人智昏。

想着想着,听到了朴树的歌声。

“你曾经下跪,这冷漠的世界,可曾将你善待”

“可曾还有什么人,再让你幻想”

“再没有什么能让我下跪,我们笑着灰飞烟灭”